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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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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淚求情 不再怒視法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0]

 年僅21歲的姓符被告育有兩子,昨透過律師求情時,在犯人欄內一度感觸落淚,與之前上庭怒視裁判官的態度明顯不同。仍未結婚的被告自與男友同居,即搬離住所及斷絕與家人來往,自己獨力撫養兩名兒子,靠男友維持生計,被告的父親、姊姊及男友都有到庭支持她。

 被告親撰的求情信指,明白自己犯了很大錯誤,得到教訓,知道自己作為母親,在事件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是一名年輕但不稱職的母親,亦是一個不稱職的女兒,一直都不珍惜家人的關心,但承諾會接受社工協助,參與課程來學習與子女溝通,及做一個有責任的母親。

 辯方續稱被告「錯得好緊要」、「唔識諗」,但她不強求獲裁判官原諒,僅求可給她機會,做回母親應做的事,要求取感化報告,讓她在感化官協助下,其家庭可重拾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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