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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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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試點 冀在泉先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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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石井港是福建知名的航運港口,至今已實現對台貨運直航270多艘次。

 為推進泉州台商集聚區,泉州市迫切希望中央賦予泉州在兩岸金融往來與合作方面先行先試政策,成為兩岸金融合作的試驗區。

 記者了解到,泉州市的構想是:制定《海峽兩岸金融往來管理辦法》,使兩岸金融往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多種方式推動泉台金融直接往來與合作。包括加快台資金融機構進入步伐、開闢兩岸金融清算新途徑、加大兩岸金融機構的合作和聯繫及增加新台幣的兌換渠道,便利閩台貿易結算。同時建立多層面、深層次的泉台金融合作體系,其中包括建立台資企業信用擔保公司。

 與泉州市構想不謀而合的是,7日上午,正在北京出席全國「兩會」的福建代表團李春興等代表向大會提交建議——《盡快組建海峽銀行推動海西更好發展》。與此同時,在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福建省全國政協委員郭振家也提出,突出福建的對台特色和海峽西岸特點,引導和支持台資參股福建省地方性銀行,組建海峽銀行,以進一步密切兩岸經貿交流。

福建代表倡組海峽銀行

 提交該議案的代表和委員們建議,可在福建原有城市商業銀行的基礎上進行重組,組建海峽銀行。同時,建議還具體指出,新設股份制銀行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但地方政府不得向股份制商業銀行投資入股,且不得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按照「長期持股、優化治理、業務合作、競爭迴避」的要求,單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的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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