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所有一手房須於6月30日前完成「明碼標價」工作。 本報記者熊君慧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熊君慧、通訊員傅倫為深圳12日電】深圳國土房產局聯手深圳工商局全面規範房地產市場訊息,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價格秩序,規定凡在深圳市範圍內從事商品房銷售的企業包括開發經營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等,今後在銷售商品房的過程中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
按照規定,所有一手在售樓盤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工作;所有二手房銷售中介服務企業必須於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碼標價工作。
房產中介須標明服務收費
規定指出,銷售新的商品房時,應當向消費者標示樓盤名稱、開發經營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號、坐落位置、容積率、土地使用年限、每戶配置停車位的比例、房號、套內建築面積、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總售價、價格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
從事二手商品房銷售的房地產中介企業,應當向消費者明示樓盤名稱、戶型、朝向、裝修情況、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單價和總售價等相關內容。同時應在其營業場所的顯眼位置標示中介服務費和其他相關收費的收取方式、收費比例或收費金額。
循多種不同渠道公開房價
深圳國土房產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企業銷售商品房可採用價目表、價格牌、價格公示牆等方式在售樓處或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進行明碼標價。新售樓盤較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還應當採取價格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多種方式標示商品房價格。
准預售後須上網公開銷售
銷售新建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同時通過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的房地產管理信息系統公布每套商品房的相關價格信息。此外,商品房開發項目取得預售許可後,必須全部即時上網公開銷售,並同時公佈所有商品房價格。凡「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統」中待售的房源,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無故拒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