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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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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大貪重罪 照殺無赦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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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全國人大的河南省代表團14日在駐地審議「兩高」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出席會議聽取代表「評議」。中新社

 【據新華社北京14日電】長期以來,大赦國際等部分國際組織不斷質疑中國對嚴重經濟犯罪分子適用死刑的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13日作客新華網時表示,對罪行極其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包括罪行極其嚴重的貪污、賄賂等罪犯,「人民法院將一如既往,嚴格依法適用死刑。」

 中國立法者、司法領域專家在人大會議上闡述了他們對中國法律為何不廢除對嚴重經濟犯罪適用死刑的看法。

廢除死刑是發展方向

 全國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說,廢除對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以至最終廢除死刑是國際司法的發展方向,但以中國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還達不到廢除死刑的條件。

 他說,貪污造成的損害比一般刑事犯罪造成的損害要大得多。中國民眾當前最痛恨的社會現象往往是貪污而不是其他的一般犯罪。

 身為中國犯罪學會副會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的陳忠林曾多次在國際會議上與主張廢除對貪污受賄適用死刑的人士直接對話。

 「我常常反問他們,在一個大多數民眾都支持對貪官處極刑的國家,如果立法者執意要廢除對嚴重經濟犯罪適用死刑,這到底是民主還是專制?」陳忠林強調,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不能隨便套用他國標準。

罪大貪官不殺難平民憤

 此前,學界有人提出廢除對嚴重經濟犯罪處極刑,但類似建議一出,立即引起大批網民的強烈反彈。有不少網友指出,「少數罪大惡極的貪官,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韓德雲說,在老百姓對貪官的憎恨、對利用職權謀取利益深惡痛絕還沒得到緩解的情況下,廢除對貪污受賄犯罪死刑的弊端會比較大。

 「如果在這個時候廢除對嚴重經濟犯罪分子的死刑就有可能傳達錯誤的信號,讓一些人誤以為執政黨和貪官官官相護,損害政府形象。」擁有美國洛杉磯加州大學法學碩士文憑的韓德雲說。

 不過,中國已承諾不判處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逃往加拿大的賴昌星死刑。「遠華」案是1949年以來中國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13日做客新華網回答網民提問時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通過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係。

死刑只適用極惡罪犯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表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對少數幾類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可以判處死刑。「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不論是經濟犯罪案件,還是其他犯罪案件,其死刑適用的標準和條件是非常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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