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雅虎香港控股公司持有的雅虎中國,向內地當局提供資料,導致中國記者被判入獄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調查後,認為雅虎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雅虎向國安局提供的IP地址,法律上並不屬於個人資料,而提供的相關電郵地址,亦沒有披露這名記者的身份。但吳斌認為,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應用存在不清晰地方,公署遂建議當局作出修例,以方便未來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