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3月15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雅虎提供資料未違私隱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15]

 【本報訊】雅虎香港控股公司持有的雅虎中國,向內地當局提供資料,導致中國記者被判入獄事件,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調查後,認為雅虎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雅虎向國安局提供的IP地址,法律上並不屬於個人資料,而提供的相關電郵地址,亦沒有披露這名記者的身份。但吳斌認為,現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應用存在不清晰地方,公署遂建議當局作出修例,以方便未來執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