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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道益活絡油」創辦人黃道益。資料圖片
【本報訊】年近九旬的黃道益與子女就活絡油4億生意商標爭奪案,由前年1月開始斷續審訊24天後,昨高院終頒下判詞,判黃的獨子及兩女無權私設公司、及生產活絡油銷往內地市場。但黃道益身為家族公司過半數大股東,欲取回兩男孫股份的計劃亦告失敗。
高院法官林文翰惋惜黃道益與前妻及7女1子為了生意,令夫妻離婚、父子反目、兄妹分派,實是一宗悲劇,他又謂法庭只能解決法律紛爭,家庭關係只有靠當事人修補。
原訴為家族公司「黃道益活絡油有限公司」及黃道益本人,11名答辯人則為其獨子黃天賜與妻廖錦康(譯音)、4女黃慧娟與8女黃秀娟、兩人丈夫及5間公司。另一宗官司黃道益本人則向獨子及兩名23及20歲孫兒追討4個百分點的家族公司股權。
事緣黃道益自68年成立跌打醫館並出產活絡油後,生意蒸蒸日上,子女亦協助發展;惟95年黃以八旬高齡,被子女發現他與醫館前伙頭有染,並金屋藏嬌後,家庭關係緊張。
自願減持股份保家產
法官林文翰指,88年黃道益成立家族公司,除自己佔百分之51外,其餘分予妻子兒女;惟96年因妻子鬧離婚,他為免離婚分薄家產,遂與家人達成協議,將自己的股份由51減至45,增加了妻子及兩名孫兒的股權。
黃道益與家人決裂後,儘管成功向長女買回其4個百分點的股權,仍無法取得一半股權;因此他向法庭稱分股份予兩孫是受兒子影響,以為一旦身故仍持有公司過半股權會很麻煩才分出股份,因此他要求法庭頒令兩孫只是代為託管股份;惟法官批評他當日減持股份並非受讒言影響,相反是為了挽救婚變危機,只是現在與家人反目,為了重奪公司大權才信口開河。
另一方面,幾名答辯人為免家族生意落入第二房人手上,於是私自成立公司生產活絡油銷向內地,黃道益於是聯同家族公司狀告子女、女婿、新抱及他們的公司,指他們挪用家族公司的生意,違反他們作為家族公司董事的授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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