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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事件
2月15日 行政長官委任獨立委員會調查教院風波,由胡國興擔任主席。
3月6日 委員會進行首次初步聆訊,決定聆訊程序、舉行日期及參與人士等事宜。胡國興表示將傳召李國章、羅范椒芬、莫禮時及陸鴻基等人。
3月9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否決成立專責委員會,令獨立委員會成現時唯一調查隊伍。
陸鴻基向委員會呈交相關文件,當中包括誰是他口中的「炒人高官」等資料。
3月13日 胡國興向委員會提交與聆訊各證人關係的文件。
3月14日 委員會展開第二場初步聆訊,代表陸莫的律師針對胡國興前一日提交的文件中,他與羅范椒芬有持續工作關係等多點理由,要求胡國興於聆訊中避席。
3月16日 胡國興接受委員會律師余若海的提醒,指自己與羅范椒芬的工作關係可能令公眾有疑慮,作出避席決定。政府表示將盡快委任另一人代替胡國興。資料來源:本報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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