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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信息時報》18日消息:按照《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規定》,偷窺和偷拍等行為將來可最高拘留10天,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據悉,該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重要部位均裝電子眼
記者獲悉,廣州市有關部門近日出台了《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規定》。按照規定,除了規定一些場所不准安裝電子眼外,還詳細指出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或者區域,都應當安裝電子眼,以便監控。如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線、城市主幹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樑、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地鐵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都要安裝電子眼。
另外,要安裝電子眼的還包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以及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公民隱私場所嚴禁安裝
規定強調,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即「電子眼」),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電子眼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將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為了保證電子眼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規定》明確指出,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將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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