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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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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恆負傷還擊5槍轟斃徐步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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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員曾國恆當日中槍後倒臥梯級,疑兇徐步高俯伏地上,冼家強倒地時左腳仍壓著徐步高。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勇警曾國恆頭部中槍仍拚命還擊5槍!死因庭繼續聆訊尖沙咀隧道槍擊案,法醫指出,曾國恆當時面頰所中的一槍,沒有傷及腦部或神經系統,相信他中槍後仍清醒,眼見徐步高與同袍冼家強激烈糾纏,曾國恆拚盡最後一口氣、負傷走到有利位置,連開5槍將徐步高轟斃,成功救回冼一命,他卻因內出血堵塞氣管引致窒息死亡,臨終前還不忘把槍放回槍袋,壯烈地為他的警察生涯劃上句號。

高級法醫黃漢文昨供稱,曾國恆所中的一槍擊中他頸部大動脈及靜脈,但未傷及腦部及神經系統,因此不會即時死亡,並相信曾國恆中槍後仍清醒,視覺亦未曾受損,仍有活動能力,甚至可以呼救及開槍,並將槍放回槍袋。

左顎骨中彈 碎骨卡喉嚨

 不過,由於大量出血,曾國恆腦部未能接收足夠的血液,一段時間後,他的腦部便不能正常運作,而且持續失血會影響清醒程度,令曾國恆出現休克及昏迷死亡。黃漢文又指出,曾國恆因面部中槍,打碎左邊顎骨,喉嚨藏著碎骨,令該處內部積聚血液,「清醒人士正常會把血液吞下或吐出,但曾國恆因被射穿主要動、靜脈,大量出血,清醒程度會迅速遞減,令過多血液流進呼吸道,肺部有吸入性血液,猶如遇溺般,最終窒息死亡。」

疑兇徒居高臨下槍擊恆仔

 黃漢文又指出,曾國恆所受的槍傷是兇徒由上向下對著他的面部射擊,估計兇徒當時站於較高的位置,或曾國恆當時正蹲在地上或把身體向前傾;根據曾國恆中槍角度、案發現場是平台、兇徒要同時制服兩名軍裝警員,開槍時間不會太充裕,加上在現場發現並相信是曾國恆中槍位置的牆上染有血漬,最高處只是23厘米,故推斷曾國恆中槍時並非站立姿勢。

 黃漢文續指出,事發前曾國恆站於冼家強身後,其後冼與兇徒糾纏時,冼面部先中一槍,而由於他身形較「肥大」,不排除他混亂間把曾國恆推倒地上,曾再被擊中面部。根據曾國恆面上由槍彈近距離射擊造成的紋案(火藥粒子灼傷皮膚留下傷痕),顯示兇徒可能於距離他約一隻手臂位的長度開槍。

冼家強或「走火」槍傷小腿

 黃又指出,曾國恆中槍後,目擊同袍亦被襲擊,仍有能力由原本位置,即於冼家強身後、步出平台前的右邊牆位置,趕忙走到兇徒背後,用盡最後力氣連開5槍反擊。

 對於日前指出冼家強小腿的槍傷,可能由徐步高與他糾纏時跌下的手槍「走火」造成,黃昨日澄清,他所指的「走火」,不是指機械性的問題,而是指開槍的人可能誤射或特定射擊目標。CCDI 515,2261/2001 & 373,37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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