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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的女警,需坐輪椅由丈夫陪同出庭。
【本報訊】現役女警在當值期間從椅子上意外滑落到地下,脊骨受傷後不能處理粗重或體力勞動的工作,其後警隊因人手不足將她調到夜更,配上8磅多裝備巡邏;女警投訴當局沒有指派她當合適的室內工作,令其背傷加劇,昨於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興訟。
承認坐下時無留意座墊
原訴人鄺詠霜(32歲),九八年加入警隊,事發時駐守大埔警署,現時需靠輪椅代步,站立時亦顯得困難,由律政司代表。案情指,原訴人在02年6月發生意外,至03年2月巡邏時傷勢加劇,遂向答辯人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訴人在庭上供稱,她的座椅是一張有5個轉輪的轉椅,02年她在警署一間房問內搬動一疊文件,剛坐上自己的座位上,突然椅子的坐墊向前傾,她整個人滑跌到地下,頓感下半身麻痺,大呼但沒有人回應,最後摸索著桌子上的電話,致電同袍求助。原訴人補充,她早已發現該轉椅向前傾斜,發出卡卡聲音,曾向支援組要求更換椅子,但不得要領,她也承認當天坐上座墊時,沒有注意到要小心。
原訴人於事發當日入住醫院,證實脊骨第4和第5節軟組織撕裂突出,出院後休假兩個月,同年9月復工,曾在警署出入口及醫院站岡,並參與流動警車巡邏,其間不用配戴警槍,但身上裝備如警棍、手銬、收音機等,掛在腰帶上,重逾8磅,她一直感到十分吃力。
辯方質疑玩划艇機受傷
2003年2月,原訴人上司礙於人手不足,把她調到夜更巡邏一星期,有一晚巡邏時要處理的投訴案件較多,來回奔走,她回到警署休息時雙腳再度麻痺,腰部疼痛至躺下休息。不過,辯方質疑早於原訴人從椅子滑到地下前,已經因玩划艇機及過山車,令背部及頸部受損,需定期進行物理治療,但原訴人強調雖有舊患,但有醫生證明是涉案意外加重舊患,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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