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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被告的姓張同居男友身份成疑,繼早前控方指證據不足,不會對他作出檢控以來,他一直都未有到庭支持被告。
從被告的感化報告中得知,被告於15、6歲因成績欠佳,流連社交場合時認識這位男友,誤以為他能帶給自己幸福、快樂,願意離家出走,當她懷孕後,始知男友早有家室,但被告警覺性低,未懂抽身,甘願為他再誕下次子。
裁判官斥責她已知男友有妻有兒,但仍不反省應否維持這段關係,並指兩子的出世紙仍未填上父親名字,更指申領綜援的被告是靠政府養育兩子,一語道出其男友未盡父親責任。郭官續稱,其同居男友至今,還未就事件發言或負任何責任,直指法律縱使未能制裁他,他良心又過意得去,社會都不會寬恕他,郭官又指小朋友都應該有父母,呼籲姓張男子要參與照顧小朋友,認為他應該要為兩子做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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