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優先辦理擬上市企業關於資產明晰的手續;
2. 對部分地稅收項目給予企業適當返還;
3. 優先保證所需建設用地指標;
4. 企業在辦理工廠土地手續的過程中折半收費;
5. 相關行政性收費先收後返;
6. 對於納入上市後備隊伍並進行上市輔導每家企業資助100萬元;
7. 提交上市申請文件並獲得合規初審意見的每家企業資助100萬元;
8. 根據企業納稅情況,上市成本可連續2年每年度最高代返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