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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在去年底招股時,曾超額300多倍認購。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何麗琪、陳曉曄)是次案件令各界關注重複認購新股的問題。證券業人士指出,重複認購新股本身是「違規不違法」,但若認購中涉及蓄意採用偽造或盜取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等行為時,即涉嫌觸犯刑事法例。有本地證券行表示,杜絕重複申請最有效辦法是設立機制以過濾提出重複認購者,讓他們喪失抽新股的機會。
港交所發言人指出,重複認購新股的最大問題,是提高某一申購者的中籤機會,對其他申購者造成不公平。若新股掛牌後勁升,該等重複申購者所獲分配的股數較多下,所得收益更大,對其他申購者造成無形傷害也更大。
但他強調,重複認購僅僅違反港交所的新股認購規則,無論申購者的主觀意圖如何,一經發現一律取消申購資格,以示懲戒。但本港迄今沒有任何法例指重複認購犯法。警方是次介入重複認購個案,則屬於可能涉嫌盜用他人身份證明資料等刑事行為。
下月推新措施防重複認購
為遏止在首次公開招股的重複認購申請,證監會、證券登記公司總會、金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剛於上周發出聯合公告,將於4月2日起全面實施一項防止重複認購申請的新措施,新措施將令到重複認購申請者無法存入及兌現附有與其本身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不符的退款支票。
事實上,重複認購新股於去年下半年開始曝光,工行(1398)等大型新股上市獲全城熱購,中籤率極低但掛牌後升幅可觀,部分市民遂採用多國護照和身份證等多個不同證件、通過銀行、網上銀行、證券行等不同途徑申購新股,部分竟能成功認購。被媒體廣泛報道後,證監會即發出新聞稿稱「已聯絡警方,並鼓勵股份登記機構如發現任何需由警方調查的涉嫌詐騙個案,可將有關股份申請的詳情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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