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 規避《勞動法》管轄
3. 兼職工也需一個月試用期
4. 沒有為兼職工繳納工傷保險
5. 員工無法準時拿到用工合同
6. 已簽訂的合同單方面不時修改
7. 沒有辦理非全日制錄用備案手續 ■資料來源:《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