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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已經進入第二階段,本版現刊登外交小知識與讀者分享。由中國外交史上不同的概念及事件,到與接待禮賓相關的知識,本報將為讀者一一介紹,一方面增進學生及市民對外交的認識,協助推行國情教育,另一方面亦配合競賽「感知外交,增長才識,認識國家、共創未來」的宗旨。
中國當代外交史名詞解讀
一國兩制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鄧小平提出的解決中國統一問題的構想,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已經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1979年1月,鄧小平在美國參眾兩院所作的演講中指出「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了。只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裡的現實和現行制度。」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代表中國政府提出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9條方針,其中包括「國家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1982年1月,鄧小平在會見外賓時第一次把解決台灣問題的上述方針概括為「一國兩制」,他指出,9條方針「實際上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要破壞他那個制度。不只是台灣,還有香港問題大體也是這9條。」
「一國兩制」最早是為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但首先用於香港、澳門。在實踐過程中,這思想不斷發展,更加完善。「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包括:1)基礎是一個中國,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2)核心問題是祖國統一。3)「兩制」指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由憲法規定在台灣、香港、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地方政府除在外交、國防、宣戰、媾和方面服從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都受法律保護。4)「一國兩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即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作為國家主要部分的大陸地區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台灣、香港、澳門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不變。
禮賓知識答與問
問:甚麼是外交代表?
答:又稱外交使節,是一個國家派往其他國家、負責辦理外交事務的代表。外交代表有常駐和臨時兩種。
參考網頁: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quiz.fmcoprc.gov.hk/chn/
資料來源:「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網站
(本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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