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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長官選舉
■委員意見
1.傾向支持以選舉委員會為基礎,以考慮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2.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人數:
(a)少於800人 (b)800人
(c)增至1200至1600人,甚至3200人
3.提名方式:
(a)較多意見認為提名門檻訂於委員總數20%或25%
(b)有委員認為不應高於目前規定,即佔委員總數12.5%
4.委員認同候選人獲提名後,應由港人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
■下一步討論
1.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及人數
2.提名門檻具體水平
3.應否只舉行一輪選舉,或要求候選人須取得過半數有效票
4.若只有一名候選人是否仍進行投票
5.行政長官普選的路線圖及時間表
(a)應否有過渡期,還是一步達至最終普選
(b)應否循「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的方向
二、立法會選舉
■委員意見
1.暫時不繼續討論兩院制方案
2.主要討論三種方案:
(a)全面取消功能界別議席
(b)以某種形式保留功能界別議席,但在選舉制度作改變以符合「普及」與「平等」
(c)分階段達至最終普選
■下一步討論
1.應否全面取消功能界別議席或以某種形式保留功能界別,及具體的普選模式
2.應否在達至最終普選前先作過渡安排,採取何種過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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