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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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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開審小馬大呼無犯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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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綜合台灣媒體3日消息:前台北市市長馬英九涉及的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於3日上午9點半首次開庭審理,於中午12時30分左右結束。庭訊中,馬英九大聲回答「我沒有犯罪!」還花了10分鐘為自己申辯。步出法院時,馬英九表示,心情十分平靜,對自己清白有信心,也對法庭公正有期待。

 台北地院3日首度傳喚馬英九等人出庭,主要了解被告是否認罪,並對檢方起訴意旨進行答辯。馬英九辯護律師準備了厚達47頁的答辯書進行攻防。庭訊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就問馬英九認不認罪?馬英九大聲回答「我沒有犯罪!」還花了10分鐘陳述,準備充足、答辯流利。據悉,特別費案將會於4月17日再次開庭,一審可望3個月左右宣判。若法官判決10年以上的重刑,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馬英九就喪失參選「總統」資格。

準備充足滔滔不絕

 法庭上對首長特別費的屬性是檢辯爭論所在,曾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助。他說,16年來,一直以為特別費用領據核銷部分非公款,是「國家」給予的個人津貼;他並引用大法官解釋等各方見解,指稱這已是行政慣例。據了解,馬英九律師團的訴訟策略,是將特別費性質定位在首長的實質補貼,未來要和檢察官認定的公費性質進行大辯論。

馬律師:無主觀犯意

 馬英九辯護律師薛松雨在庭訊中表示,無論就特別費屬性「概算費用補償性質」及就經驗法則來看,被告都沒有主觀上犯意。薛松雨指出,被告在去年11月間3次檢方偵訊中從沒所謂的「翻供」,對檢方起訴書中記載「被告承認特別費是公款」,他舉筆錄記載,馬英九說法是「如果」特別費是公款,未用完的部分要繳回,那就應該透過制度改革作帳核銷。

 馬英九特別費案在2月13日偵結,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名起訴馬英九,檢方認定貪污所得總計11,176,227元台幣;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76萬元台幣,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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