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為,特別費本來就是市長的私款。
■我擔任台北市長,執行預算總計高達2,600多億元台幣,每天工作近17個小時,重心都在處理重大市政工作,特別費核銷我並沒有親自處理,沒有人告訴我要用完,也沒有人告訴我未用完部分要繳回。
■在本案調查前,我從未看過特別費的相關解釋公函,自己明明不知情,希望法官能夠還我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