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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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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3點自辯內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04]

 ■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犯罪的行為,特別費本來就是市長的私款。

 ■我擔任台北市長,執行預算總計高達2,600多億元台幣,每天工作近17個小時,重心都在處理重大市政工作,特別費核銷我並沒有親自處理,沒有人告訴我要用完,也沒有人告訴我未用完部分要繳回。

 ■在本案調查前,我從未看過特別費的相關解釋公函,自己明明不知情,希望法官能夠還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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