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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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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港淡水魚須加封條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06]

 【本報訊】香港近年不斷發現入口魚類含可致癌魚藥,特區政府不但一擲500萬元增設新儀器監測,又與內地部門達成協議,在未來1至2個月內會要求內地輸港的淡水魚必須加上封條,並會在文件上列明封條資料及輸港的魚量等,確保途中不會被滲入有問題的走私魚,保障港市民健康。

 香港早已規定淡水魚必須來自註冊魚場以及附有內地衛生證明,但仍有輸港淡水魚被添加了殘留魚藥,當局承認需要加強監管魚類進口。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卓永興說:「如果在運送途中,會否擔心被混雜了一些來自非註冊魚場的魚呢?這方面我們與內地有關方面磋商,希望加強養殖場出口魚的監裝工作。」

500萬新儀器 可測微量孔雀石綠

 特區政府已和內地有關部門達成協議,決定在1、2個月內,要求所有輸港淡水魚在內地魚場上貨後加上封條,亦會在文件上列明封條資料及輸港的魚量等,確保中途沒被人混入走私魚;政府化驗所亦購買了一部價值500萬元的新儀器,這儀器可以測試出極微量的孔雀石綠,以檢測市面出售的淡水魚有否殘餘的孔雀石綠。

 另外,大埔墟街市多個漁檔出售的桂花魚,日前被食物安全中心指含有孔雀石綠,而該街市已於昨日起停止出售桂花魚。中心表示,被驗出的孔雀石綠含量為百萬分之0.014至0.025,屬低水平,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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