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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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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7] 追繳騙客款項 賠償受騙遊客

 皇室鐘表欺詐遊客事件進一步擴大。分別來自哈爾濱和長春的王先生和孫小姐,因懷疑去年在皇室鐘表高價購買了冒牌手表,昨日專程來到香港討回公道,引起香港社會的高度關注。為保障內地遊客的合法權益,當局應該研究制訂更嚴厲的措施,甚至追繳奸商騙客的款項,以確保受騙遊客得到應有賠償。當局還須追究商店老闆涉嫌欺詐的刑事責任,以對不法奸商產生阻嚇作用。同時,業界可以考慮成立賠償基金,保證受騙遊客可以得到必要的補償,以挽回內地居民來港購物的信心。

 按照旅遊業議會的「家法」,消費者購買商品超過14天後即不能退貨。孫小姐和王先生的手表分別於去年9月和12月購買,顯然不受這一「家法」的保護。但應看到,內地客來香港退貨不僅路途遙遠,而且面臨著辦證需時的難題。即使已經開放「個人遊」的城市,一般來說辦證時間也需要兩周左右。沒有開放「個人遊」的城市,則只有通過旅行社才能辦證,手續更複雜,時間也更長。顯然,旅遊業議會所謂14天退貨的規定應該延長至一個月以上,才能適應內地遊客退貨的需要。

 皇室鐘表欺客事件曝光後,政府官員及旅遊業議會都在討論如何收緊扣分制以阻嚇不良商人。收緊扣分制固然需要,但扣分制是旅遊業的內部監管措施,而欺客行為是刑事罪行,有關方面不應以業界的紀律處分來代替刑罰,最終使得內部的「家法」成為不法商人逃避刑事責任的保護傘。如果有不良商人涉嫌欺客,除了旅遊業議會作出處理之外,警方與海關也應展開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惟有如此,才能產生應有的阻嚇作用。

 遭到數十次投訴的皇室鐘表,居然可以一再換名,招搖撞騙至今,充分說明旅遊業議會的監管實際上形同虛設。當局應該盡快籌劃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確保旅遊業的規範運作。鑒於內地遊客舉報困難重重,本港的執法機構應該主動出擊,採用像中央電視台記者那樣的臥底方法,以有效打擊不法奸商。

 內地遊客來港購物,是出於對香港商譽的信任。事實上,香港的大多數商舖都是誠信經商,講求信譽的,但也確有少數害群之馬欺騙遊客。因此,內地遊客來港購物消費時,仍然要多加小心,盡量光顧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店,不要輕信他人,上當受騙。(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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