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要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賴昌星遣返無效 司法覆核需一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07]
放大圖片

 ■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獲准進行司法覆核。中新社

 【本報訊】據中新社溫哥華6日消息:加拿大聯邦法院5日作出決定,接受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預計,移民部重新做風險評估需要10個月至1年的時間。

 主審法官德蒙迪戈尼在判決中說,他認為加移民部對賴昌星被遣返後將面臨酷刑的風險評估不充分,因而決定准許賴昌星要求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移民部此前發出的遣返令無效。

賴昌星獲准暫留加國

 加拿大東部時間5日上午11時,德蒙迪戈尼長達80頁的裁決書通過加拿大聯邦法院網站正式對外公佈。賴昌星和代表律師馬塔斯隨即在溫哥華舉行記者會。

 馬塔斯在記者會上稱,加移民部有兩個選擇,即可以在判決宣佈後30天內向聯邦上訴法院提起上訴;移民部如果不上訴,則要重新對賴昌星做一份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假如移民部選擇重新對賴做風險評估報告,而賴對新報告不滿意的話,他仍可像此次一樣再向聯邦法庭提起上訴。馬塔斯並預計,移民部重新做風險評估需要10個月至1年的時間。

 加移民部官員雷梅爾當天對媒體說,加移民部正在研究德蒙迪戈尼的判決書,目前尚不能對下一步行動作出評論。

 此間輿論分析說,賴昌星遣返案的緩慢進程至今已進行了7年多,此次判決又再次延長了該案的審理時間。

  賴昌星及曾明娜係於1999年自香港潛逃來加拿大。當時他們已獲悉遠華走私案東窗事發,一些有關人員已被逮捕。遠華走私案涉及的金額高達100多億美元,走私物品包括汽車等。 賴昌星及曾明娜於2000年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他們申請被拒,加拿大政府隨即展開遣返程序。

加國續拘高山案同案者

 另外,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5日再次在溫哥華開庭,裁判官裁定繼續拘留高山案同案者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二人。媒體披露的資料顯示,李東哲兄弟涉及詐騙東北高速等單位巨額款項等犯罪行為,被指是中國黑龍江省哈爾濱中國銀行失款案的幕後指使人,於今年2月23日被加拿大相關部門拘留。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要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