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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一間拆卸中的廟宇昨日發生塌牆意外,一名工人被壓死。據了解,由於該名工人屬於自僱人士,其工傷權益不獲現行的《僱傭補償條例》的保障,不會得到任何保險補償。事件引發社會對自僱人士勞工保障嚴重缺失問題的關注。
自僱人士在本港勞工市場普遍存在是不可迴避的現實,政府應該考慮修改《僱員補償條例》並成立中央補償基金,將補償涵蓋範圍擴大至自僱人士,確保包括自僱人士在內所有工人獲得完善的工傷保障。這既是扶助弱勢社群,又可避免自僱人士因工傷意外出現經濟困難而墮入綜援網,加重納稅人的負擔。
據強積金管理局今年2月的紀錄顯示,本港的自僱人士高達38萬,佔全港勞動人口一成有多,其中相當部分人士從事建築、運輸等高風險行業。由於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只保障僱員,自僱人士一旦發生工傷意外,將不獲任何勞工意外保險賠償。雖說自僱人士可以另購意外保險,但由於保費昂貴,自僱人士不僅經濟能力低,而且一般承接的是小型拆卸、維修工程,工程費較低。手停口停的自僱人士往往只能「冒險」開工。
雖然工作環境及工傷保障對其不利,但自僱人士仍然希望自食其力維持生計。然而,「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如果自僱人士因工遇險,喪失工作能力甚至性命,對其個人和家庭均是不幸,如果因此失去經濟來源,最終也要靠綜援來救濟。為彌補眾多自僱人士勞工保障不足,同時又給予自力更生人士適當的扶助,當局應該認真考慮成立中央補償基金並將自僱人士納入工傷保障範圍。自僱人士平安無事自然無需、也不可能動用基金,但一旦遇到工傷意外,則可直接由基金獲得補償,幫助自僱人士及其家庭渡過難關。可見,這項基金是救命的「及時雨」,並非可被濫用的社會福利。(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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