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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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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檢控「鑽工業」負責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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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早前於紅磡陽光廣場「鑽工業」內搜到大批假貨、冒牌貨。資料圖片

 【本報訊】海關昨日落案起訴紅磡「鑽工業」一名31歲男負責人,兩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案件於下周四(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海關上周於該店檢獲1,800件、零售價達140萬元的「ITALY」字樣的鍍金首飾,調查後卻發現產品在內地製造。海關關長湯顯明表示,今次行動是表明海關絕不姑息商舖以不良手法經營。

 海關於上周五(6日),在紅磡「鑽工業」檢獲合共1,807件刻有「ITALY」字樣的鍍金戒指、吊墜、頸鏈、手鏈、耳環及胸針,貨品零售價值約140萬元。調查顯示,產品在內地製造,而非意大利,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昨落案起訴紅磡「鑽工業」一名31歲男負責人兩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包括一項入口及一項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以作商業用途的罪名。海關稍後亦會票控該店舖同樣罪名,並加控一項沒有在店舖內展示《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所要求的告示的罪名。

倘定罪可罰50萬囚5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同時,供應商沒有在店舖內展示《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所要求的告示,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湯顯明表示,今次行動是要讓內地旅客知道,在本港購物要小心,並且表明海關絕不姑息商舖以不良手法經營。他提醒商舖注意《商品說明條例》,包括明確標示商品資料,讓顧客清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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