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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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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女生准保 官斥忽然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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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人考試的次被告梁凱婷(左),准以500元保釋。

 【本報訊】本港首宗會考「請槍」案的20歲女學生,繼早前改口不認罪,昨再戲劇性地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裁判官李慶年對她兩度改變答辯,表示質疑其悔意,惟她及時認罪,故將她還柙兩小時後,准她以500元保釋至本月30日判刑,其間索取其進一步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可能會判她監禁。

 認罪的被告梁凱婷被控以首被告袁惠芝的身份證及准考證,代她到試場應考數學科會考。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被開除其副學士學席,留案底令她當紀律部隊的夢想幻滅;年輕、無社會經驗的被告接受首被告的建議,代其應考,過程並無獲益,她無利用假髮、化妝去掩飾身份,犯案非一個複雜計劃。

還柙兩小時 嚐鐵窗之苦

 辯方續稱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被告覺得很醜和很大壓力,更因怕被記者拍照而走後門;辯方律師解釋被告一再改口,反映她處事不成熟,但她決定認罪,是希望面對事件、承擔責任。

 辯方律師指被告在還柙兩小時內,已感受鐵窗生涯,重犯機會低及已受教訓,更指提出犯事者的判刑要重於參與犯罪的人,又呈上多封親人和議員李卓人的求情信,要求予以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就指出,兩被告角色不同,但無梁的參與就不會成功。李官指她多番改口,又突然認罪,浪費法庭資源,可見她無勇氣面對過失,可幸她臨崖勒馬,及時認罪,選擇一條改邪歸正的路;他續稱,會考是篩選學生最重要的一環,更說犯事者應預料會被傳媒公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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