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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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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聆訊不公平 盧維思提司法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18]

 【本報訊】被指在籌辦維港巨星匯時失職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已於前日入稟高等法院,就特區政府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公務員事務局相關紀律聆訊不公平,存在偏見。高院正排期審理申請,特區政府發言人則表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盧維思入稟高院要求推翻指他在巨星匯中失職,以及對他的處罰。答辯的包括特區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盧維思在入稟狀中指稱,對他的有關指控嚴重,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拒絕他在紀律聆訊中聘請律師代表,並不合理,而在聆訊過程中,除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外,其他證人的作供均對他有利,故沒有理由會得出他失職的結論,而在口供有矛盾下,紀律聆訊委員會亦未有將疑點利益歸於他。

稱事件應由特首裁決

 盧維思並質疑,委員會成員得到政府的好處,故存在明顯偏見,其中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盧耀楨獲延長一年才退休,而前司法機構政務長徐志強離開政府後,不用「過冷河」便立即當大律師。

 他又稱,政務司司長駁回其上訴是不合理及不合法的,事件應由行政長官作裁決,不應由政務司司長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於早前的紀律聆訊中裁定,盧維思在籌辦維港巨星匯的事件中,一項行為不當的指控成立,另外4項部分成立。指控包括未有確保投資推廣署,嚴格審核美國商會就巨星匯提出的開支預算;與美商會簽定贊助協議時,未有確保如果活動告吹,要退回預支款項、及確保要嚴格審批門票定價等。盧維思曾就研訊結果提出上訴,但遭駁回,他需要受到嚴厲譴責,以及相當於連續12個月從薪酬扣減兩個增薪點的罰款,約16萬元,並且接受勸誡,日後再有不當行為可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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