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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報告批評,教統局及學校未有盡力跟進學生缺課情況,令部分個案嚴重延誤,影響學生重回學校繼續學業。資料圖片
【本報訊】審計署就公營學校學生就學情況進行調查,並於昨日發表報告,指部分中小學及教統局在處理學生輟學問題時抱有愛理不理的態度。署方審視了60宗懷疑輟學學生個案,發現有些學校需時超過100天才作出申報,較7天的規定出現了嚴重的延誤,阻礙了教統局的跟進工作。另教統局在04-06學年開立的懷疑輟學檔案中,353宗個案用了超過7個月去處理,而只有12宗轉交內部檢討委員會跟進,並只對4個案發了6封警告信,反映當局在遏止學生輟學的問題上未見積極。
審計署於去年向全港中、小學進行問卷調查,並分析了623間學校約48萬名學生於05-06學年的出席紀錄,結果發現本港學生的平均出席率為98.3%,約15萬名學生在該學年從無缺課,反映本港整體缺課率並不高,但署方認為部分學校情況尚有改變空間,於是再進行了關於公營學校學生就學情況的調查。
有學校延誤百日才申報輟學
根據教統局規定,若學生連續缺課7天,校方必須向教統局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匯報及跟進,然而署方發現,有些學校竟於學生輟學後超過100天才申報,嚴重延誤小組跟進個案工作。
與此同時,專責小組開立個案檔案的行動緩慢,於04-06學年間,1,734個由學校申報懷疑輟學個案中,59%個案的開檔日期,與該輟學生最後上課日期相隔逾20天,而相隔101至440日的更佔4%(78宗)。
04-06學年只發過6封警告信
署方又發現,該小組於04-06學年期間,共處理12,190個案,當中88%在開立檔案後3個月完成了介入及輔導等處理。餘下的12%個案中,有1,016宗需時超過4個月處理。而根據教統局所訂明的時限,如輔導工作未能於首3個月讓學生重返校園,小組應把個案交與內部檢討會,考慮是否需要發出警告信或入學令,而局方應於輟學後第四及第七個月考慮是否發信。
然而,截至06年9月30日,04-06學年的輟學個案中,只有12宗個案交予內部檢討委員會,並只就4個個案發了6封警告信,更沒有發出任何入學令。
校長稱長期缺課最終會離校
審計署指出,在問卷調查中有361名校長表示,學生長時間缺課最終亦只會自動離校,故該署提出一系列改善學生缺席問題的建議予教統局局長,包括向出席率較低的學校提供支援、確保缺課專責個案小組遵守訂明時限採取行動、提醒學校定時申報懷疑個案等。
教統局則回應稱,大致上同意署方的建議,並指局方已建議有需要的學校定期收集和分析輟學情況,從而讓局方向學校作出適切的支援。
教聯會指或人手有限礙跟進
教育工作者聯會主席黃均瑜指出,本港學生出席率較外國高,但教統局仍有改善的空間,「可能是人手問題,局方跟進個案較緩慢,如果學生因此輟學多時,就算再回校也只會無心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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