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浙江記者茅建興杭州19日電】4月1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華工商時報浙江記者站站長、中華工商時報浙江新聞中心主任孟懷虎受賄案作出的終審判決,撤銷杭州上城區法院對孟懷虎所作的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的原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孟懷虎有期徒刑12年。
據指出,2001年至2003年期間,孟懷虎利用職務便利,在履行記者的職責過程中,以發表批評報道曝光相要挾的手段,以收取顧問費、廣告費或者委託調解費用等名義,向多家單位索賄共計人民幣73萬元,實際索得人民幣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