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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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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賣1000 首飾店被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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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日前在紅磡陽x廣場涉案的店舖內搜到大批懷疑假貨、冒牌貨。資料圖片

 【本報訊】海關首度檢控一間售賣鍍金首飾的商店及負責人,指該店進口及管有1800多件電鍍包金首飾,均附有虛假的來源地商品說明,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控方又透露,被控商店有部分貨品來貨價僅為40元,但卻以1000元出售,來貨價僅為售價的4%。被告暫毋須答辯,並押後至下月17日再審。

內地製包金首飾虛報「ITALY」

 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公司董事雲×能(31歲),被控於去年4月至今年3月間,在紅磡崇安街陽×廣場一店舖內,進口及管有1807件電鍍包金首飾,包括吊墜、頸鏈、手鏈、戒指、耳環及胸針,全部附有「ITALY」的虛假商品說明。

鍍金首飾 售價值136萬

 控方昨日透露案情時指,海關人員當日在涉案的店舖內搜出售價共值136萬元的鍍金首飾,均附有「ITALY」的字樣,但有人在查問下承認,該批貨品全部於內地製造。控方強調控罪只牽涉貨品的生產地陳述,並不涉及金器的真偽。控方亦指該店有個別貨品「食水」甚深,一件1000元的貨品,來貨價僅為40元,只佔售價的4%。

 同時,被告旗下的銀禧國際有限公司,亦被票控相同罪名,另被加控未有根據法例規定,在出售黃金或合金產品過程中,在產品上展示合適的告示。

公司董事保釋 下月再訊

 被告毋須答辯,其代表律師指辯方於2天前才收到海關提供的文件,要求將案押後4星期,待辯方研究案情後再決定是否認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下令將案押後至下月17日,期間被告准以2萬元擔保候訊。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進口或管有虛假的商品說明貨品,而虛假說明達至關鍵程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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