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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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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處罰閒置地 1/3涉港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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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為某知名香港地產公司在東莞的閒置土地。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胡明、丘麗芳東莞19日電】針對東莞10多萬畝閒置土地,東莞市國土資源局日前作出最新的處罰決定:未在規定時限內繳納土地閒置費的企業,將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閒置費的千分之三作為滯納金。據國土局負責人透露,東莞逾1/3閒置土地涉及港商,甚至包括香港最著名的地產公司。

10萬畝閒置土地

 東莞目前有10多萬畝土地閒置,閒置兩年以上的約佔90%,閒置5年以上的約佔80%。當地政府去年推出相關措施,對閒置滿一年以上的土地依法徵收閒置費,至今已徵收超過2.7億人民幣閒置費。

政府可強制收回

 東莞國土局有關負責人透露,為敦促用地單位盡快依法繳納土地閒置費,東莞市新推出三項強硬措施:(一)沒有在規定時限內繳納土地閒置費的,將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二)自公告之限期內仍不履行繳納土地閒置費的,依法註銷該宗閒置土地的有關批准手續,強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三)若原土地權利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移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負責人說,在閒置的土地中有1/3涉及香港公司,甚至包括著名港企,其中部分已繳納相關的土地閒置費。「對於涉及港企的閒置土地,政府採用土地置換、政府回購等7種處置方式。」他說,政府首先將會書面通知香港公司,「如果無法聯繫到法人,則會刊登公報,再無人認領,閒置土地將被視為無主地收回。」他稱,目前在塘廈鎮有一塊數萬平米的土地涉及香港環球某廠,「如果港商再不來協商,逾期後政府將收回該塊地。」

港商冀酌情處理

 香港莊士中國地產有限公司負責人黃世釗說,公司一個600畝項目用地被視為閒置土地,由於該土地是同一個法人以4家公司名義購得,而且按照之前規定開發量也超過25%,但仍交了700多萬元的閒置費。「雖然是4家公司購地,但實際是同一個法人。」他希望政府能考慮到港商的實際情況。

 對於閒置土地政策,也有港商表示,一些閒置地中有政府因素,不應該收取閒置費。

 此前,香港捷星有限公司面對126萬的閒置費的處罰曾指出,捷星由於東莞市城建規劃局向該公司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了土地使用者,同時在土地開發過程中存在著村民佔用土地進行耕種情形的不可抗力,所以才導致了土地閒置多年。隨後捷星提出行政覆議,並上訴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但省國土資源廳維持了原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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