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業議會建議把保障旅客的購物退款期,由14日延長至180日。旅遊發展局主席田北俊歡迎措施,認為商店與導遊有長久關係,可以先發放佣金給他們,相信延長購物退款期不會影響導遊生計。「雖然那退貨(款)期延長了,但他們發薪應盡快在14日內發放,希望跟以前沒有太大差別,如貨品幾個月後萬一給退回,那店舖可找旅行社,旅行社可找導遊,我們覺得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