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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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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遺囑合法性或受挑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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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振聰家中擺了風水陣,窗邊又放了不少佛像。本報記者溫瑞麟 攝

 龔家及陳振聰均指擁有小甜甜的遺囑,外間估計總數達千億元的遺產誰屬,相信將會引發另一場世紀訴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多個因素,遺囑通常以撰寫日期為後的作準,惟必須是書寫及在兩名見證人在場下才有合法性,相信雙方日後會就此互相展開挑戰。

關鍵在有否推翻舊條文

 龔如心遺產目前出現兩份遺囑,一份立於2002年的遺囑中,龔如心將全部遺產撥交華懋慈善基金管理﹔另一份就是陳振聰聲稱龔如心在去年訂立的遺囑。律師謝連忠表示,遺囑一定要附合遺囑條例裡面要求的形式,當中包括書面和在兩個見證人在場下,立囑人的簽名及兩名見證人在立囑人在場的情況下簽名。

 律師蔡克剛表示,陳振聰的代表律師聲稱擁有去年10月另立的一份遺囑,但未有出示該份文件,故必須盡快交代遺囑的合理合法性。他稱,遺囑必須書寫,要有足夠見證人作證,當事人亦要在足夠精神下訂下遺囑;若當事人之前有立其他遺囑,其他受益人可就第二份遺囑的合法性挑戰,意味另一樣爭產訴訟將會上演。

 律師梁永鏗表示,在一般情況下,撰寫日期較後的遺囑作準,但必須是有效及當事人在清醒情況下立的遺囑,否則兩份遺囑可能並存或者需要由法庭解決,「新遺囑關鍵在於有沒有推翻舊有遺囑的條文,如果沒有的話,可能不能推翻之前的一份,便會出現爭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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