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59歲)日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駁回其紀律聆訊上訴的決定,日前高院已發出司法覆核許可,案件只待排期上庭審理。
盧維思因03年維港巨星匯事件而被指籌備失當、沒有妥善運用政府資金而接受內部紀律聆訊,05年2月委員會裁定盧維思一項完全失職和4項部分失職,盧維思遂向行政長官提出上訴,稱委員會拒絕讓他聘請律師,且聆訊中證人的口供出現矛盾,故是次裁決並不穩妥,惟其上訴於今年1月遭行政長官辦公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