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文匯評論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回佣衝突凸顯旅業利益矛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1]

 旅遊業議會提出將旅客購物退款期限由14日延長至180日,定點購物商店即發通知,日後導遊佣金會在退款期後,即180天後才發放。部分導遊擔心因此影響回佣收入,醞釀五一黃金周罷工。旅行社與導遊之間的矛盾,表面上看來是佣金發放的時間問題,實際上反映出相當部分旅遊業界的收入,竟大部分源自不合理地從遊客身上搜刮的錢財。這種利己損客的經營文化,正是香港不斷發生欺客宰客現象的重要根源,是本港旅遊業長期以來存在的個別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矛盾。香港旅遊業要正本清源,改變這種利己損客的經營文化。

 香港旅遊業界損客利己的經營文化之所以形成,與本港過往制訂的14天退貨期規定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由於內地客來香港退貨不僅路途遙遠,而且光是辦理一次赴港通行證的時間最快也要兩周左右。14天的退貨期規定,實際上是內地遊客來港退貨的最大障礙。內地客的不便,恰恰為無良旅行社與導遊聯手,長期肆意宰客提供了最大的便利。因此,將旅客購物百分百退款保障期由14天延長至180天,雖然有助於保障內地客的利益,也符合香港旅遊業良性發展的整體利益,卻縮小了旅行社與導遊欺客宰客的空間,衝擊了他們的小圈子利益。這正是旅行社與導遊為佣金發放是否應與退貨期掛鉤問題爭執不下的內在原因。

 事實上,延長購物退款期限,雖說對導遊收取回佣不利,但卻提供了一個改變導遊及旅行社過去依靠佣金維生的契機,以推動實行導遊底薪制。導遊有底薪,就不再怕旅行社壓迫他們帶客購物。顯然,延長購物退款新措施如能成功改變佣金制度,長遠來講,對導遊是有利的,導遊應該支持,而不應站在提供購物保障的對立面。

 將遊客退貨期延長,可以對旅行社與導遊長期以來形成的蓄意宰客行為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利己損客經營文化的蔓延。但這還遠遠不夠,要徹底改變這種經營文化,有關方面還必須著手改變目前旅遊業界主要靠從遊客身上榨取不合理利潤來獲取收入的盈利模式。為此,政府與旅遊業議會應認真考慮取消目前在業界盛行的定點購物安排與零團費制度,讓旅行社與導遊一起,通過依靠為遊客提供優質服務來賺取合理收入,並使之形成一種新的經營文化。(文匯社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文匯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