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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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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1] 鼓勵就業好過增加綜援

 立法會財委會昨日通過15億元撥款,讓當局向綜援及生果金受助人,發放額外一個月的標準金額。一些議員卻藉機要求政府檢討提高現時綜援金額水平。我們認為,本港經濟持續復甦,財政收入盈餘大增,政府和納稅人關顧社會弱勢社群疾苦,願意與其分享經濟復甦成果,值得肯定。然而,議員不能以一次性的增發一個月綜援金和生果金為由,要求政府提高長久性的綜援金額。否則,只會加大打工不如領綜援的反差,吸引更多人士進入綜援網,添加社會福利的負擔。政府應將更多的資源用於扶助那些在職貧窮的人士,通過鼓勵就業,令低下階層通過自食其力改變生活處境。

 綜援的出發點是作為社會安全網,為無勞動能力人士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綜援水平過高,非但不能有效扶貧,相反還會向社會傳遞錯誤信息,以為領取綜援好過打工,進一步滋長好逸惡勞、濫用綜援的習氣。因此,議員不應隨意慷納稅人之慨,動輒要求提高綜援金額。

 相對綜援人士而言,目前佔本港就業人口大多數的低收入人士,則沒有那麼幸運。他們無物業、無納稅,也無領取政府的援助,在這次「還富於民」的預算案中,是「漏網之魚」,並無得益。同時,與綜援金額尚會跟隨通脹而調升相比,低收入人士在經濟強勁增長中也難以獲得理想加薪,無法追上通脹增幅。這些低收入人士的生活處境,可能比綜援戶更加惡劣,對他們給予適當的援助更加不能忽視。

 「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香港作為一個富裕社會,要還富於民、紓解民困,必須樹立資助就業、鼓勵自食其力的扶貧新思維。政府宜更多投放資源於改善就業環境,增加就業機會,通過開設社會企業,提供交通、照顧子女津貼以及職業技能培訓等系列扶貧配套措施,協助有勞動能力的低下層人士就業,通過勞動脫貧解困。(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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