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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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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曲視窗:粵劇團資助額惹爭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4]

——香港梨園新秀

.葉世雄.

 自從「粵劇發展基金」宣布接受「香港梨園新秀粵劇團」的三年資助申請後,便有不少圈內人士向我反映一百萬元的資助額太少,說「我們」出手太「低」。我說決定資助額的不是「我們」(「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是「他們」(「粵劇發展基金」),雖然外界把「我們」和「他們」視作「連體嬰」,其實兩個組織運作獨立,委員也不盡相同,好像我便只是「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以「香港梨園新秀粵劇團」計劃為例,計劃由「粵劇發展諮詢委員會」討論和確認,然後推薦予「粵劇發展基金」。我記得計劃書因應撥款的多寡,討論過兩、三款不同的運作模式;最後以一百萬元作為資助額上限,即是「粵劇發展基金」的決定。

 「粵劇發展基金」決定資助成立「香港梨園新秀粵劇團」,是由於在過去一年基金運作期間,得悉粵劇界希望基金提供協助,以加強培育新秀的工作,從而更有系統地培訓接班人,並希望基金提供演出實驗及創作性劇目的機會,以協助粵劇改革的工作。他們仍申請團體由獲資助團體註冊成為本地的非牟利有限公司及與基金簽妥資助合約或承諾書起計,最多不超出三年,並可望於2007年9月開始獲取資助。如果新秀粵劇團能成功獲取三年的資助,在這三年資助期完結時,基金會因應屆時本身的財政狀況以及粵劇界的發展情況及需要檢討是否再提供同類的資助,但基金不保證會繼續提供資助。

計劃非全面資助申請團體

 其實,這個計劃不是對申請團體作全面資助,他們還是要通過其他途徑獲取收入,支持劇團的運作。不作全面資助,因希望劇團能適應市場運作,維持本地粵劇由商業演出帶動的模式。至於規定粵劇團在每個資助年度內須排練及於正規舞台上公演不少於三齣傳統劇目,劇中必須包括傳統排場,建議每劇演出最少兩場,以提升演出水平,及每資助年度此類演出的場次建議須不少於十二場,因為計劃的目標是培育本地年青專業粵劇接班人,並凝聚粵劇台前及幕後人才,提供培訓和演出的機會,換句話說,團員最終也要回到職業班,所以他們必須鍛煉成為商業戲班團員的能耐,包括應付傳統劇目和密集式演出。

 至於一百萬元資助額太少的問題,根據個人過去申請資助的經驗,申請團體可以提供「選擇性」方案,闡明不同資助額的運作。畢竟,「粵劇發展基金」的撥款並不是來自政府庫房,處理上應可較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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