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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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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不應執行「設定收市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4]

 【本報訊】最新出版的香港證監會的《證監會執法月報》,提醒經紀不應執行明顯有操縱性意圖,並影響交易的指示,例如「設定收市價」行為。「設定收市價」意即指在收市時或接近收市時,發出交易指示,以人為方法推高或拉低收市價。

證監正對若干個案調查

 證監會表示正對若干涉及設定收市價的個案進行調查,在部分個案中,證監會正查核經紀是否知悉有關交易指示會導致人為方法設定收市價。假如經紀懷疑客戶的交易指示會誤導市場或製造虛假的價格,及不能使自己相信有關交易指示屬真正的指示,便不應執行有關交易指示。

 另外,證監會曾在3月份將一名持牌人的牌照暫時吊銷3個月,原因是他企圖人為地推高某股份收市價。在該月份的其它行動中,證監會針對一家已倒閉上市公司之5名前董事,展開取消資格程序,原因是他們罔顧後果地訂立了總值3500萬元的交易,最終導致該公司蒙受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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