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任獨立委員會,確定審計報告提出的改善建議不遲於今年底落實;
2.規核主任就應科院的財務、行政、招聘及人力資源等進行規核;
3.3個月內開設負責精簡行政架構的「營運總監」;
4.在每年「企業使命」中公布主要表現指標及成果;
5.審慎考慮各項預算,於3年內將應科院行政開支佔總開支比例,由45%降低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