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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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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談普選勿忽略中央任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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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振英認為,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必須顧及《基本法》和聯合聲明的所有規定。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本報訊】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指出,目前香港社會上對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較著重時間表,忽略了選出的行政長官需要由中央任命等方面的考慮:「任何政治體制改革要顧及《基本法》和聯合聲明的所有規定,並非部分規定。」

 梁振英昨在一個午餐會上稱,根據《基本法》及聯合聲明規定,被選出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由中央任命,加上特首是「雙負責制」,即選出一個符合香港人意願的特首之同時,既可得到中央任命,並向中央和特區政府負責,故如何設計這一新制度是需要深入探討,以確保普選方式產生的行政長官為中央接受:「(普選)時間早與遲是重要,在有條件下當然愈早愈好;但無論早或遲,普選產生的特首需要得到中央任命。」

 另外,對於公民黨的梁家傑參選特首時提出,主要官員任命權並非必須由中央決定,他回應說中央任命的主要官員,不應違反《基本法》和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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