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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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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工時騙薪 社區女幹事候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7]

 【本報訊】兼任輔警的前民政事務總署臨時社區女幹事,兩年多內10度向上司虛報當值紀錄,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0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她透過律師解釋因要照顧患病母親無暇上班,為保「飯碗」虛報當值,並以一周內失去母親及嫂嫂的悲慘遭遇求情,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認為案情涉及違反誠信及欺騙公帑,但或會運用酌情權考慮判刑,案件押後至下月17日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才判刑,准以3千元保釋。

 被告馬慶娟(34歲),案發時為駐屯門民政處的臨時社區幹事,負責出席區內業主立案法團等會議,時薪41.5元。她被控於03年6月至05年9月間,先後10次向3名二級聯絡主任虛報21次、共54小時的外勤工作紀錄,藉此獲取2,241元薪金。

聞律師代求情 淚如泉湧

 律師代求情時表示,被告為照顧患病母親而缺席工作,以為隱瞞事件可「保住份工」,現已感後悔及願賠償政府損失。被告又經歷嫂嫂跳樓自殺及母親病逝的打擊,另對未能阻止嫂嫂尋死而深感內疚,並為此患上焦慮症需接受治療,被告聽到代表律師的求情時淚如泉湧。另其家人及舊同事呈上17封求情信,指她工作積極進取,另任輔警的被告已被署方要求離職,希望法庭可考慮涉案金額不大,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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