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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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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小知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7]

 「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已經完成準決賽階段,本版現刊登外交小知識與讀者分享。由中國外交史上不同的概念及事件,到與接待禮賓相關的知識,本報將為讀者一一介紹,一方面增進學生及市民對外交的認識,協助推行國情教育,另一方面亦配合競賽「感知外交,增長才識,認識國家、共創未來」的宗旨。

中國當代外交史名詞解讀:聯合國關於中國席位問題的鬥爭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理應代表中國佔有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但由於美國採取敵視新中國的政策,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的問題長期沒有解決。

 首先是從1950年的第六屆聯大到1960年的第十五屆聯大,美國採用「暫不審議」有關國家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手法來排斥中國。後來從1961年第十六屆聯大起,美國把中國代表權問題變成了由誰代表中國交與各國討論決定的所謂「重要問題」,而所謂「重要問題」則必須以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獲得通過。

 1971年第二十六屆聯大,美國再次改變手法,決定在繼續提出「重要問題」提案的同時,又提出「雙重代表權」的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當有代表權,但也不應當剝奪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即「兩個中國」的提案。

 面對美國的各種伎倆,中國政府堅持原則、闡明立場,嚴正指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和把蔣介石集團驅逐出聯合國,這是一個問題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只要在聯合國裡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之類的陰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堅決不同聯合國發生任何關係。」事實證明,中國政府的立場使很多猶豫不決的國家最終選擇了支持中國的態度。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屆聯大以壓倒多數票通過了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的2758號決議。至此,聯合國關於中國席位問題的鬥爭以中國的勝利而告終。

禮賓知識答與問

問:我國曾與哪些國家建立過公使級外交關係?

答:新中國曾先後與丹麥(1950年5月11日)、瑞士(1950年9月14日)、芬蘭(1950年10月28日)、北也門(1956年9月24日)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其後均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目前我國已沒有駐外公使館。

 參考網頁: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quiz.fmcoprc.gov.hk/chn/

 資料來源:「第一屆香港杯外交知識競賽」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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