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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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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逼導遊墊支將重罰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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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業議會、導遊總工會、旅行社及旅遊事務處代表昨就出團費達成共識,旅行社未來需為內地購物團的導遊發放出團費。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旅遊業議會與導遊總工會終就出團費達成共識,旅遊業議會一周內將推出指引,兩周內落實推行,要求旅行社為內地的訪港購物團導遊提供「出團費」,至於費用多寡,由旅行社及導遊商討,而導遊工會則認為每天500元才合理。另外,議會重申,旅行社要求導遊代旅行社墊支、「買團」,都屬嚴重違規,需面對罰款、除牌等懲處。

 規則雖定,惟過去旅行社陽奉陰違的情況一直存在,議會表示,將推最後殺著,如旅行社不服指引,議會不排除將有關旅行社的名字剔出將交予國家旅遊局的名單內,令違規旅行社不能再參與內地訪港遊業務。

倡出團費每天500元

 旅遊業議會、導遊總工會、旅行社及旅遊事務處代表昨日開會,就出團費達成共識。旅行社未來需為內地購物團的導遊發放出團費,旅遊業議會主席何柏霆表示,有關措施是希望確保導遊有合理和基本收入,扭轉過往導遊依賴回佣當收入的情況,議會於下星期訂出指引,訂明出團費的參考價格和其他細節,期望兩星期可實施。

 至於出團費多寡,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則希望由旅行社及導遊商討決定,「導遊不同條件、不同供求價格都不一樣,議會只為業界提供大方向,細節希望由業界自己釐訂」。

 導遊總工會會長黃嘉凱認為,出團費每團每天大約是500元才合理,以一團留港兩天計算,則出團費可得到1000元,加上小費及佣金,相信新規定未來可保障導遊生計,亦能改變過往購物團導遊只依賴佣金維生的模式。黃嘉凱又稱,一旦落實出團費,工會可接受旅客的購物佣金相對調整,以目前導遊可得1至8%佣金來說,他認為5%為合理水平。

或除牌罰款 剔出名單

 除出團費外,議會昨亦重申,不容許旅行社要求導遊買團,亦不可要求導遊不合理地代支款項。何柏霆表示,議會期望兩個共識可於兩周內落實推行,他提醒旅行社,如果旅行社不遵守有關指引,會被議會罰款或停牌。

 議會會跟進旅行社支付導遊出團費、及導遊墊支、買團的情況,如有旅行社違規,議會會按既定程序作出懲處,甚至不排除會將不按指引的旅行社剔出將來交予國家旅遊局的旅行社名單,令有關的違規旅行社不能參與內地訪港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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