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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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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試點經營 限於廣東註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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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內人士期望內地下一步可開放外資旅行社經營出境遊。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劉揚廣州1日電】港澳旅行社可在粵經營赴港澳團隊旅遊,記者從國家旅遊局官方網站獲悉,根據CEPA補充協議三,4月29日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對港澳旅行社開放出境遊。

 由國家旅遊局公佈的《關於在廣東省設立的港澳資旅行社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赴港澳團隊旅遊的通知》中規定,取得試點經營資格的港澳資旅行社,只能組織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赴香港、澳門地區團隊旅遊,而且在經營廣東省居民赴港澳團隊旅遊業務時,不得借道香港、澳門,組織包括廣東省居民在內的內地居民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旅遊。

不得借道港澳出國遊

 《通知》規定,試點經營的企業為中國香港、澳門的旅遊經營者,在廣東省內投資設立的獨資或合資旅行社,但不包括在內地其他地區設立的港澳資旅行社,或其在廣東省內設立的分支機構。申請試點經營的條件包括註冊地在廣東省內、取得國際旅行社資格滿1年等。

 據悉,申請試點經營的港澳資旅行社,應當向廣東省旅遊局提出申請書;廣東省旅遊局審核後報國家旅遊局。按照規定,港澳資旅行社最快將在45個工作日內、即在6月份就有望獲得這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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