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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中學生(以手掩面者)馮駿琪被控強姦女網友罪成,判囚40月。資料圖片
【本報訊】16歲中三男生,於網上認識同齡女網友後,初次見面即帶少女返家強姦,並脫光少女衣服噴漆,強迫拍下裸照。少女慘遭凌辱後,把事件告知母親並報警。被告昨於高院承認1項強姦罪,控方撤回另外3項強姦及非禮罪。法官彭偉昌怒斥他「膽大包天,罔顧事主尊嚴,令事主恐懼」,判入獄3年4個月,並勸他要反省過錯、改過自新。
馮姓被告昨身穿白色校服及深藍色背心,神色凝重地低頭站在犯人欄內,他的家人亦前來旁聽。高院法官彭偉昌指警方在被告家中搜獲的裸照,顯示事主赤裸站立、被人用漆油噴在兩胸前中央,被告卻露出囂張的表情,他犯案時亦沒有做安全措施。
官勸反省過錯重新做人
彭官怒斥被告「從案情及相片反映你好離譜!全不懂驚!」同類罪行必須判監、毋須索取報告,卻又勸勉他反省過錯:「坐監並非世界末日,日後要重新做人,待人處事都要常存敬畏的心。」
辯方求情稱,被告年輕、無案底,自10年前父母離婚後,便與母親及姊姊同住,中三畢業後於職訓局修讀冷氣安裝課程,並在快餐店兼職外賣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卻因他與事主性交後處理不當,及一時意氣拍下事主裸照,導致今日「覆水難收」的後果,他對自己的愚蠢行為深表後悔。
脫光事主衣服噴漆施暴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自去年2、3月間在網上認識,2人於8月25日相約在大埔中心的巴士站見面,被告帶事主返回大元h泰欣樓的住所後,吩咐事主躲在睡房的上格床,待被告的姊姊離開後兩人便發生性行為;其後事主和被告理論,被告的態度卻很囂張,事主一怒之下將一個汽水罐擲傷被告的左眼角後即離開。
被告致電並要脅事主返回單位打掃,事主因害怕而不感違抗,被告先以噴漆噴向事主的頭,再脫去她的上衣用漆油噴向乳房,更脫去她的裙和內褲,強姦她約5至10分鐘。
事主惶恐地離開後,找友人傾訴及清洗身上的油漆,並把事件告知母親後報警,警方於同日晚上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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