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局:負責推動基建發展、各項有關規劃、土地使用、屋宇、市區更新以及與發展有關的文物保育事宜。
2.教育局:專注教育政策。
3.食物及衛生局:負責食物安全、衛生和環境事務。
4.勞工及福利局:負責福利政策、勞工事務和人力統籌。
5.環境局:處理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及能源政策。
6.運輸及房屋局:負責房屋政策及香港對外對內的交通事宜,包括航空、航運、陸路交通與物流。
7.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工商、科技、旅遊、創意產業、保護消費者及競爭政策。
8.民政事務局:負責地區行政、文娛康樂、社會企業和法律援助政策。
9.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統籌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關係的安排,並負責原由民政事務局處理的人權和公開資料方面的工作。
10.公務員事務局:職能不變
11.保安局:職能不變。
12.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職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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