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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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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財務公司 按摩師囚4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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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縱火燒財務公司的腳底按摩師被判入獄四年,圖為他當日被捕送院。資料圖片

 【本報訊】腳底按摩師因賭馬欠債纍纍,在走投無路之際向財務公司借款1萬5千元,卻遭財務公司巧立名目收費,七除八扣下僅餘850元,按摩師不忿被騙到財務公司縱火,兩名職員不幸燒傷,按摩師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法官指被告的憤怒可以理解,但卻不可漠視法律自行對待欺騙他的人,判其入獄4年。

念受害人安危 自行報案

 高院法官張慧玲指,被告一生奉公守法,努力工作,惟在賭馬失利時沒有告訴妻子,否則不用向財務公司借錢,而他雖有計劃攜電油到財務公司縱火,但其計劃並不周詳,逃走時擔心受害人的安危而自行報案,可見他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令他前途盡毀。法官又指雖同情被告處境,但其所作所為並不可以原諒,令兩名受害人身心受創。

 案情指,被告顧民(33歲)於去年9月11日看到廣告,到銅鑼灣耀華街的利豐信貸顧問公司供貸1萬5千元,公司卻只批出6千元,更巧立名目濫收保證費和手續費,被告實收850元。被告感遭人愚弄,盛怒之下到五金店買了兩樽白電油,欲到財務公司跟職員理論,惟到達時情緒失控,把電油淋潑在兩名職員身上,並燃點打火機縱火,兩名職員的頭、頸和面部均遭燒傷,而被告在放火後則到2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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