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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女性性冷感改善藥品「適趣滴」的公司以其英文名稱「Zestra」,申請自訂車牌被拒的司法覆核案,高院昨日裁定運輸署署長的決定不合理,判藥廠得直,運輸署須重新考慮有關申請,成為首宗挑戰自訂車牌計劃限制的個案。
高院女法官朱芬齡於判詞中表示,運輸署署長一直以本港社會較為保守,人口以華人為主,會將性行為看成低品味及不雅的行為為由作出拒絕,但署長的看法並無依據。
法官解釋,華人為主的社會並不等於會對公開提及性行為感到不安,而且香港除是華人社會,也是個成熟及多元化的社會,因此除非有有力及客觀的根據,否則不能斷定公眾看到一個關乎性行為的字眼,就必會感到被冒犯。
官指不識此藥者不會有聯想
法官續指,署長手上其實也沒有任何資料提及Zestra一字及其引伸意義的公眾認知度;法官指在本港只憑Zestra這個人為創造的字詞,如果不認識此藥品的人,根本不會看到字眼所關聯的性行為意思。
事緣運輸署於去年四月一日通過自訂車牌計劃,只要申請者自訂車牌獲署方通過後,即可經競投方式取得。由於首次申請者太踴躍,署方須抽籤挑出一千個申請來進行批核,申請者須交出五千元按金。Zestra正是當中之一。
本案的Zestra亞洲有限公司於本港登記,該藥自02年推出,全球有售,屬女性健康產品。該公司於去年四月七日申請車牌,運輸署署長先後向警方、民政事務局及法地語文組查證Zestra一字,獲民政事務局回覆字眼令人聯想起性,有冒犯之意。申請之後再被送到審批組,同年八月,署長就否決有關申請,兩個月後公司就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公司:性行為並非不雅
代表公司的大律師不否認Zestra一字令人聯想到性行為,但性行為並非不雅,而是人與生俱來的行為,而且字眼也不令人想到不安全或不自然的性交,再者該藥亦非性商店內的玩意產品,而是醫學健康用品,其成效獲得認可。
另方面,運輸署第6批自訂車牌拍賣將今日在灣仔會展舉行,號碼特色仍是有大量英文名稱及公司名稱,如亞洲電視「ATV」、鄧氏「TANG」、常見名字積奇「JACK1E」等,較特別的亦有與愛有關的句子「G0DL0VEU」(神愛你)。有售賣車牌公司估計,較受歡迎及料有激烈競爭的,仍以兩個字母組成,或簡單稱呼如「M0M0」等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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