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廉署16載、月薪7萬元的前一級中文翻譯女主任,稱因長時間打字導致患上前臂腱鞘炎,終令她04年不獲續約。女主任認為其腱鞘炎因署方工作安排不當所致,令她痛失月入及長俸,遂入稟向廉署索償800萬元。惟經聆訊後,法庭認為女主任不獲續約並非全因職業病,更與其工作態度不良有關,遂終判廉署只需賠償83萬元。
由於廉署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工傷責任,遂案件只就賠償金額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