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7年5月10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財經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內地監管上市公司高層持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0]
放大圖片

 ■滬深證券交易所昨分別頒布多個指引,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的監管。深交所更首次將監管範圍涵蓋及他們的配偶及直系親屬。

本報記者 荊才、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 畢方方

 近期一系列宏調措施,依然未減內地股市狂熱,為防範市場風險,防止出現個別人利用內幕消息買賣獲利等違規行為,滬深兩地交易所昨分別公布多個指引,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的監管。另外,深交所的指引還明確規定,嚴禁上市公司把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和銀行信貨資金用於證券投資。

 針對近期不斷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閑置資金參與新股申購以及其他證券投資,深交所頒發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安排使用資金,致力發展公司主營業務,建立健全的內控制度來規範證券投資行為;並規定上市公司不得把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用於證券投資。

上交所要求高管申報持股

 滬深證券交易所還分別公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管理業務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加強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的監管,對違者將視情節給予處分。

 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通過上證所網站及時申報或更新個人基本信息,上證所根據其申報數據資料,對其證券帳戶中已登記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或部分鎖定。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任,上證所自其離職日起6個月內將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鎖定,期滿後全部自動解鎖。對存在涉嫌違規交易行為的有關人員,可對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鎖定。

高管直系親屬納入監察

 而深交所更首次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證券事務代表的配偶及直系親屬和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其他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納入應公開披露的範圍,並要求參照有關高管規定申報並披露。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在任職後的2個工作日內申報個人信息;有關人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前,應知會董事會秘書以便核查該交易行為是否存在不當情形,在買賣後的2個交易日內要向深交所申報並披露;在重大信息籌劃及披露的窗口期內禁止買賣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對6個月內買進又賣出的短線交易行為,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深交所還頒布了對上市公司與證券分析師和媒體的溝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為進行規範的新指引。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財經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