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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6年訴訟,早前與迪士尼爭奪小熊維尼(見圖)版權勝訴的斯萊辛格公司(Stephen Slesinger Inc.),現要求迪士尼賠償逾20億美元(約156億港元)的版權費用。
迪士尼遭索償156億
斯萊辛格的調查顯示,由於卡通產品的成本低廉,故迪士尼在小熊維尼系列中所賺取的利潤非常高,出版的電影、書籍和其他物品總值15億美元(約117億港元),在迪士尼全線產品中佔有18%份額。單在去年,迪士尼在小熊維尼產品所賺取的稅前盈利已有12億至15億美元(約93億至117億港元)。斯萊辛格公司因此要求迪士尼,按此比例賠償多年來逾20億美元(約156億港元)的版權費。
小熊維尼的原創人米爾恩於1930年將商品權賣給出版商斯萊辛格公司。迪士尼在1961年與斯萊辛格訂定協議,推出維尼產品,斯萊辛格可獲4%銷售版權稅,米爾恩的後人亦可獲2.5%版權稅。三方其後在1983年再訂立新合約。
至1991年,斯萊辛格指迪士尼隱瞞銷售額,雙方決裂。米爾恩的孫女與迪士尼在2002年引用新版權法,入稟法院欲奪回版權,但今年2月敗訴。 ■彭博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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