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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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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周刊「作文」詆譭 陳浩民怒發律師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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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浩民表示,有些事本想息事寧人,但沒完沒了地被「作文」,便忍無可忍。

 【本報訊】陳浩民近年經常被某周刊報道負面新聞,先有指他是「滾王」去召妓,後又指他與馬德鐘輪流上佘詩曼香閨,兩人並打起架來,由於這些報道將影響他的聲譽及演藝事業,令他和經理人十分憤怒,故透過律師事務所向各傳媒發出嚴正聲明,以正視聽,並希望該周刊向他作出公開道歉,否則將透過法律途徑追究。

 陳浩民前晚會晤記者以表達其不滿,他道:「拍照不要緊,但不要作文,作為新聞工作者,要有專業操守,如實報道應是最基本的新聞精神,繪形繪聲就變了寫小說。」對於被指與馬德鐘打架一事,他表示完全沒有此事,事實上當晚是馬德鐘找他吃飯,但因為未夠鐘,所以便上他家坐,他們根本沒打架。陳浩民道:「最初我想息事寧人,但他們接連寫我,找一個差不多相似的人就指人家是妓女,分明是針對我。(你希望該周刊怎樣做?)希望他們作公開道歉。(要否賠償呢?)賠償好難計,男人做事,簡簡單單好了。」

 對於有報道指阿佘以天價跳槽亞視,問阿佘事前可有跟他商量過?陳浩民笑道:「這是人家的事,沒可能跟我商量,要商量也是跟她經理人商量。」追問亞視可有斟他?浩民經理人林查理即代答道:「很多台都有斟。(跟無線可還有約?)簽下要拍的都已拍完。」再問浩民可會考慮過檔?他道:「我稍後會去成都拍一個時裝愛情劇,等拍完內地劇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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